近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發(fā)展改革委聯合印發(fā)了《江蘇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申領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補貼范圍:
針對符合條件的城市公交企業(yè)(以下簡稱“申請人”),車齡滿8年及以上的老舊城市公交車,即2016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輛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給予定額補貼。
補貼標準:
對更新新能源公交車的,每輛車補貼8萬元;對更換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
申請期限:
申請人應在2025年1月20日前向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車輛報廢時間(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時間為準)、新購車輛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時間為準)以及動力電池更換時間(以更換動力電池驗收證明時間為準)均要求在2024年7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間。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審核部門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最遲在2025年2月10日前按要求補正有關信息。
申請流程:
申請人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后,向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及佐證材料,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會同財政部門按程序進行審核并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相關問題:
1.車輛更新補貼以新購車輛數為準,還是以報廢車輛數為準?
答:根據本次更新補貼政策規(guī)定,城市公交企業(yè)報廢并新購一輛公交車視為一次更新,即報廢車輛數與新購車輛數應為1:1關系。
2.對更換的動力電池有哪些要求?
答:更換動力電池是指對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進行全套更換,更換后的動力電池應在2024年1月1日后生產,質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滿足GB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并符合行業(yè)管理部門關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事項公告要求。
以上如有疑問,可撥打12328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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