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全縣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日前,通河縣召開校車安全工作會議,通河縣規(guī)定,自5月1日起,縣內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的車輛必須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標牌。
針對校車違法運營行為,通河縣作出詳細規(guī)定: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以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yè)或者個體經營者有前款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除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外,情節(jié)嚴重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扣留該機動車,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校車如在運營過程中存在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通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通河縣交通運輸管理局道路運輸管理站將根據會議決定,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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