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汽車強制報廢制度將隨《物權法》的實施而發(fā)生改變,這是廣大汽車消費者愿意看到的局面。
對于汽車強制報廢制度是否侵犯車主所有權,業(yè)界長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隨著《物權法》立法進程的順利推進,汽車強制報廢制度即將失去法律依據(jù)。七月份公布征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已經過三審,共有5編20章268條。草案明確了《物權法》的調整范圍和原則,并分別對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草案第六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負有不妨礙權利人行使物權的義務!钡谄邨l規(guī)定:“權利人享有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钡谒氖鍡l規(guī)定:“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钡谒氖畻l規(guī)定:“妨害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
我國一直實行汽車強制報廢制度。去年年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汽車貿易政策》,在第六章第二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 國家實施汽車強制報廢制度。
我國之所以實行汽車的強制報廢制度,主要是從兩個方面考慮:首先是安全性的要求。汽車在使用一定年限和行駛一定里程后,由于磨損等方面原因,可能會對汽車的安全造成影響。另外一個原因是,在汽車工業(yè)發(fā)展初期,適當?shù)、必要的強制更新有利于汽車產業(yè)的成長。但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的不斷進步,強制報廢制度已經明顯不符合保護車主,尤其是私人汽車消費者利益的精神,F(xiàn)在世界上的絕大部分國家都不實行汽車的強制報廢。在香港不少汽車已使用了20多年,經檢測合格一樣可以繼續(xù)使用,F(xiàn)行報廢制度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很多私家車開了15年后性能仍舊良好,卻被強制報廢,對我國這樣一個資源短缺的國家是很不利的。
從法律效力的沖突上,我國有兩條原則衡量:一個是后法優(yōu)于先法,也就是如果先后頒布的兩部法律有沖突的地方,那么應以后頒布的法律為準;還有一個就是,全國人大基本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國家各部委的規(guī)章,以及地方政府頒布的地方性法律法規(guī),如果有沖突的地方,必須修改!段餀喾ā凡莅溉绻麑徟ㄟ^了,就是全國人大基本法,其法律效力高于我國現(xiàn)已頒布的汽車強制報廢法規(guī)和《汽車貿易政策》。
近年來,國內私車的保有量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長,是全國汽車總保有量增長的兩倍。據(jù)估算,今年的私人購車比例將由30%升至50%,私人消費將與集團消費平分天下。所以,盡可能保護車主利益既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必要維護,而且也是促進我國汽車工業(yè)發(fā)展的重要一環(huán),必須提高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上來。根據(jù)國際通用的做法,車子無論新舊,都要在統(tǒng)一的標準下加大在用車的檢查力度,通過對其安全性、機械性能、排放性能等進行科學檢測和甄別的前提下,用立法的手段保證車輛的完好度,而不是簡單的“一刀切”,這樣可以避免強制好車“回爐”,也可以促進車主對車輛的日常檢測和維修,同時也可以提高消費者的購買熱情,這實在是講道理、講科學、促汽車工業(yè)良性發(fā)展的好事情。
私人汽車屬于合法資產,消費者對其所擁有的物權在民法理論上是一種絕對權。其他人不能予以剝奪,只有車主本人才有放棄或者保留的權利。在某種意義上,強制報廢與這一原則有抵觸之處。從發(fā)達國家的經驗看,政府對于汽車的報廢和更新都是采用經濟手段而非行政命令。也就是加大對超期使用車輛的稅收額度,使消費者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自覺予以報廢。
借鑒國外汽車報廢制度,我國其實可以通過市場手段而非行政手段達到強制報廢的效果:國外是通過增加安全性能年檢和汽車排放檢測次數(shù)、通過高昂的保險費用來促使車主淘汰汽車。在國外,汽車使用時間越長、汽車越舊,它的保險費就越高。由于對排放的要求很高,汽車保險費和維修費用都很高,因為這些因素,用戶就會在買新車、二手車和汽車報廢間作出選擇,整個社會就會在汽車使用和報廢形成良性循環(huán)。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和汽車檢測手段、設備的提高及完善,汽車報廢制度適宜逐漸轉到以技術檢測和經濟手段相結合的方式上來。也許,不久的將來,你就可以對汽車報廢說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