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fā)改委發(fā)布《關(guān)于開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
通知明確提出,各級牽頭部門提交本地汽車生產(chǎn)企業(y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清算申請報告;對于2015年度、2016年銷售上牌但未獲補貼的車輛按照對應年度補貼標準執(zhí)行;運營類車輛累計行駛里程達到2萬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獲得補貼資格。
以下為政策原文:

Copyright 2004-2022 ChinaBus.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502038442號 京ICP備14048454號-2
版權(quán)所有:客車信息網(wǎng) 主辦單位:北京國脈中通文化傳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