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科技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根據(jù)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調整情況,調整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細則。純電續(xù)航里程(工況法)≥250km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其他規(guī)格類型新能源汽車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
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合肥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車將全部應用新能源汽車,鼓勵使用年限達到5年及車況較差的常規(guī)動力公交車提前更新為新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合肥市建成區(qū)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
此外,合肥市將加快實施出租汽車“油改電”換購計劃,合肥市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車全部應用新能源汽車,鼓勵網約出租汽車應用新能源汽車。從2018年起,合肥市新增及更換的環(huán)衛(wèi)、消防、機場通勤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5%,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guī)模。
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合肥將新能源汽車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新增和更換的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guī)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機要通信用車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此外,合肥市新增及更新的快遞車輛中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7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guī)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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