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論衡
之公民問政
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草案按照確保安全、切合實際的總體思路,規(guī)定了保障校車安全的基本制度。會議決定,條例草案經(jīng)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3月30日《京華時報(微博)》)
去年甘肅慶陽校車事故發(fā)生后,在溫總理的直接過問下,校車安全條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拿出征求意見稿;今年兩會上,校車安全問題首次寫進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確保孩子們的人身安全?!比缃?,校車安全條例順利獲得通過,中國的校車安全將正式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應該說,該條例亮點頗多,對校車駕駛人、校車通行安全、校車乘車安全等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有比較詳細而可操作的規(guī)定;尤其是,還正式賦予校車“校車停車上下學生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等三項特權。
接下來,公眾的期待當然是希望條例能夠得到不折不扣落實。但是,我們也知道,每一項安全要求對于校車運營而言,都必然意味著成本增加;如果我們在管理上發(fā)力,卻在經(jīng)費來源上留下空白,校車安全條例會被落實成怎樣,無疑是非常值得擔憂的。
校車事故發(fā)生后,各地掀起的校車整治運動,結果挨整的不是校車,而是學生們,因為他們連擁擠的校車都沒得坐了。那么,校車安全條例會否也在事實上大幅減少校車的存在,讓學生出行更加不便,從而潛藏更多交通風險呢,這也是我們需要考慮的。
經(jīng)費保障永遠是一個很現(xiàn)實的問題,不能回避也無法回避。只有在校車運營經(jīng)費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校車安全條例才能真正得到落實。英國等許多國家都將學生的校車接送,看作是中小學教育體系的一項責任。在美國,教育人士認為校車接送是“通向教育的大門”。在這些發(fā)達國家里,校車的運營經(jīng)費都是由地方財政或國家財政承擔。然后,在當?shù)亟逃瘑T會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下,要么地方政府直接購買校車聘請校車司機,要么將校車服務承包給運輸公司。
許多國家的經(jīng)驗表明,要確保校車安全,合理的校車設計和養(yǎng)護、校車駕駛員的資格認證和在職培訓、確保符合安全標準的監(jiān)管框架等三項關鍵因素之外,還需建立一個制度框架明確規(guī)定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職責,設置專項資金,以確保使用校車的中小學生都享有可靠的、可持續(xù)的、安全的校車服務體系。
由此看來,必須將校車購買及運營支出列入政府公共預算。否則,公車不能沒有,校車可以沒有,究竟是“再窮不能窮教育”,還是“再窮不能窮行政”呢?如果在經(jīng)費保障上沒有做出明確安排,在“財力有限”的幌子下,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不會心甘情愿做出“少購公車多買校車”的決定。正如要讓校舍成為最安全的建筑,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要讓校車成為最安全的交通工具,同樣如此。明確資金來源,是落實校車安全條例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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