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校車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并召開了全省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就做好校車安全管理重點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制定了全省統(tǒng)一的《江西省校車使用申請表》。
會議指出,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深刻汲取貴溪市12·24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教訓,制定過渡期交通安全方案。有必要提供校車服務的地方,要盡快確定校車運營模式,制定完善校車服務方案,于1月25日前報省校車安全管理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對于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前已經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者及其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各地教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其迅速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資格,堅決杜絕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另外,各部門還應全面加強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和提供校車服務客運企業(yè)的排查和監(jiān)管。加大對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的檢查力度,加強道路巡邏管控,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嚴禁三輪汽車、貨車和拖拉機違法運載學生。堅決取締“黑校車”,營造良好的交通環(huán)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