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出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方案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示范應用與產業(yè)發(fā)展相結合;整車制造與產業(yè)配套相結合;公共機構采購示范與個人消費相結合;地區(qū)試點與普遍推廣相結合的基本原則,明確了從產業(yè)發(fā)展、推廣應用和配套體系三個方面明確了青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要目標,其中,產業(yè)發(fā)展上,以新能源汽車整車制造和鋰動力電池生產為突破口,力爭在2016年前,引入客車、環(huán)衛(wèi)等專用車生產線,形成年產3000輛新能源汽車整車制造生產能力,到2018年,形成年產5Gwh鋰動力電池生產能力;推廣應用上,從2015年起,新增公交車輛逐步開始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10%,并逐年提高應用比例,到2020年,新能源公交車數量占公交車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在公務車中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新增和更新公務車要優(yōu)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其中,公安、工商等執(zhí)法部門新增和更新車輛時,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配套體系上,按照滿足5000輛新能源汽車運行的要求,新建充電樁2000個。其中,2016年建設充電樁300個,2017年建設500個,2018年建設1200個。到2020年,形成符合青海省情的新能源汽車銷售、維修保養(yǎng)、充(換)電、審驗行駛以及電池回收處理等較為完善的社會化配套服務支撐體系。
同時,《方案》還要求完善相關配套條件,包括完善停車及充電網點設施,加強維修及電池回收服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