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5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發(fā)布。根據要求,本次省級財政資金對購置《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中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的省內消費者給予補貼;對承建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服務運營單位給予補貼;對研發(fā)新能源汽車產品并列入2015年國家《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省內企業(yè)給予獎勵。
《細則》中車輛購置補貼標準包括: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20萬元/輛;6-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40%。對應用于城鄉(xiāng)公交領域的6-8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2萬元/輛、8-10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6萬元/輛);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貼10萬元/輛;燃料電池客車(9座及以上)18萬元/輛;10米以上超級電容、鈦酸鋰客車6萬元/輛等。充電設施補貼標準包括:按充電樁充電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8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1200元。
另外,新能源汽車產品研發(fā)獎勵標準包括:6-10米純電動客車及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每個車型60萬元;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及乘用車(含純電動、插電式和增程式)每個車型80萬元;在基礎車型基礎上儲能裝置和驅動裝置至少有一項發(fā)生變化的擴展車型按照基礎車型獎勵標準的40%執(zhí)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