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和尚挑水吃,兩個和尚抬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校車安全管理的執(zhí)行,正中這一民間俚語。福建、江蘇、湖北、安徽、廣東等多地幼兒園新校車上牌遭遇“卡殼”,原因大致都是“具體辦法尚未制定,需要部門相互協(xié)調”。針對不少學校購置了校車遲遲難以使用的狀況,一些地方的車管所發(fā)放了“專用客車牌照”、“機動學生車輛標識”等特殊性標示,作為暫時的應急措施放置于校車之上,用以區(qū)分于其他車輛。
然而,監(jiān)管部門之間無法銜接的問題仍然在實踐中難以逾越。去年5月,南京一輛大鼻子校車上路接孩子時被交警攔下,原因是該車無牌,車上的一張臨牌早在2012年1月22日就到期了,司機因此被罰款200元記12分。無法取得牌照的原因是缺少一份教育部的批文。教育部門負責人的解釋則透露出執(zhí)行過程中政策的收緊,稱按照《條例》的框架,適用范圍劃定在接受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而高中學生上下學不納入校車服務范圍,幼兒入園則也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但是保守政策并不能掩蓋校車的剛性需求,目前的政策缺乏生活經(jīng)驗,依次優(yōu)先的原則應該把“提供校車服務”放在首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