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廣漢市一個耗資數(shù)千萬元的一級標準客運站,荒廢了將近3年,仍未啟用。交涉近3年無果后,2008年7月18日,投資者黃德武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廣漢市政府違反合約,并索賠1億余元。目前,車站仍未投入使用。
投資者黃德武告訴記者,2003年,廣漢市政府公開招標,用“BOT”模式建設廣漢三星堆汽車客運站。
在廣漢市交通局2003年3月出具可行性分析報告稱,車站年度利潤362.30萬元。黃德武看到報告后,決定投資建設汽車客運站。
2003年12月29日,黃德武以廣漢市三星堆汽車客運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客運公司”)法人代表的名義,與廣漢市政府簽訂了合同書。合同書約定:廣漢市三星堆汽車客運站建成經(jīng)營前3個月,廣漢市政府負責將廣漢全市汽車客運站的經(jīng)營權無償移交給客運公司,且保障客運公司在特許經(jīng)營40年期間內(nèi),獨享經(jīng)營權(鄉(xiāng)鎮(zhèn)客站除外)。同時在合同中承諾撤銷廣漢現(xiàn)有3個汽車站,即為“三站合一”。
2006年2月7日,客運站建成,客運公司向廣漢市政府發(fā)出報告,要求合同約定事宜。黃德武稱,客運站造價5900萬元。
黃德武說,在隨后的多次接洽中,廣漢市政府相關部門均以“下一步解決”等回答。
后來,廣漢市政府的代理律師解釋:合同約定的“汽車客運站建成正式運營前3個月”,應理解為三星堆客運站建成并正式運營后,在正式運營3個月內(nèi),廣漢市政府將全市汽車客運站經(jīng)營權無償移交給三星堆客運公司。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周偉說,“政府在合同的文字上做游戲,很明顯沒道理”。
其后,黃德武稱欲退出項目,廣漢市政府多次要求其降價,雙方終于鬧上法庭。
2008年12月底,三星堆客運站里,停車場滿是雜草,車檢系統(tǒng)開始生銹。而廣漢的其他3個車站人滿為患,候車室狹窄,其中兩個車站都沒有啟用行李安檢設備。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平認為,此案中廣漢市政府違反了合同約定,必然導致對政府的信心下降。
